我院按照公务员标准参加省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浏览次数:415

本着为设计院职工谋福利的宗旨,缓解在职和退休患病职工自付医疗费压力大的问题,根据我省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我院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决定从20159月起为在职和退休职工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为了便于大家对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把握,特起草本说明以供参考。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础上额外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按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助,从而提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一、门诊补助

    1、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在省直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800元(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以上的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超过1万元的部分请将票据、就诊手册及处方等相关材料保存好并于每年131日前交到综合办。

    2、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门诊或异地居住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享受与普通门诊相同标准的公务员补助政策。(急诊门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医疗监督处登记备案。联系电话8713023487130235同时参保人员需保管好所有门诊票据、处方,就诊手册每月5日前交到综合办)。

    3、门诊特殊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90%。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一般公务员和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75%

    4、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0%;医疗照顾公务员每年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由公务员补助基金补助95%

二、住院补助政策

    1、普通住院:参保人员在省直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结算,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结算,再按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结算。公务员医疗补助包括以下四部分补助:

1)住院期间所使用的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中个人自付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

2)住院起付线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

3)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的医保内个人自负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

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以下的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90%,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
  2、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异地居住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享受和普通住院相同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以上两种情况,参保人员需保管好所有住院病历复印件、结算票据、明细,每月5日前交到综合办。

注:医疗照顾人员指副厅级、正高以上人员。